最高补贴3万元!中山就业创业,有这些利好政策

发布日期:2021-10-22 来源:中山发布

想来中山发展的

港澳青年请注意:

这里有一份

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清单

等你查收!


就业创业一路披荆斩棘

贴心政策解你燃眉之急


01


一次性创业资助

10000元


补贴条件


1.港澳青年到中山市创办初创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②登记失业人员;

③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


10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选择【一次性创业资助】项目,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连同应提交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联系方式


各镇街人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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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创业租金补贴

最高18000元


补贴条件


1.港澳青年到中山市创办初创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②登记失业人员;

③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条件


每年最高6000元。



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选择【创业租金补贴】项目,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连同应提交材料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联系方式


各镇街人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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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最高30000元


补贴条件


1.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已办理就业登记的无需提供)。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选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项目,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连同应提交材料向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特别提醒: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②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联系方式


各镇街人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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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大湾区青年

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最高18000元


补贴条件


1.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2.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省就业。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条件


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8个月。



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出勤记录(用人单位盖章)。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在本补贴项目实施地区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可于计划实施期间填写《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个人)申请表》,连同应提交申请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联系方式


各镇街人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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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层就业补贴

3000元


补贴条件


1.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港澳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一次性。



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选择【基层就业补贴】项目,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连同应提交材料向就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温馨提示: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联系方式


各镇街人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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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那么多~
小伙伴们还在等什么?
欢迎你们扎根中山
逐梦未来!


中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邹岳廷
美编:钟美君
责编:欧阳威
执行总编辑:高明国
总编辑:李华炎
素材来源:中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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