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在深办结

发布日期:2021-10-15 15:55:57 浏览次数:382

继今年7月全国首宗

个人破产案顺利审结之后

10月8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

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

深圳在个人破产制度方面

先行先试又迈出重要一步

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授权深圳全面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今年3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挂牌以来,一直积极开展个人破产咨询服务,引导咨询人正确理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各项规定和精神,指导债务人依法申请个人破产,并协同推进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办结。

3月5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组首次接待了张某个人破产相关咨询。据了解,张某今年76岁,身体状况较差、不会操作电子产品及信息平台,因二十多年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公司贷款签订了一份较大数额担保合同背负巨额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且基本丧失清偿能力。

工作组初步了解张某基本情况后,立即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跟进和指导张某申请个人破产。在工作组指导下,张某顺利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材料。

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申请。之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组开展管理人面谈、债务人面谈等各项工作,多次会同管理人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协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管理人依法推进案件和解各项工作。在各方努力下,张某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形成有关民事裁定书指出,经审查,该案和解程序规范完整,和解过程公开透明,和解协议系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裁定终结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

至此,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办结。

“没有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指导和帮助,我就无法进入个人破产程序,也不可能在有生之年了结债务!”当事人张某收到法院裁定文书后激动地说。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沈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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